建置志
来源:永春县志 2021-06-15 09:00:00

永春是由桃林场晋升为县的。桃林场建置有三种说法,一是隋开皇九年(589),以南安县西北二乡置桃林场,二是后唐长庆二年(822),三是唐宝历年间(825—827)建场。今从第一说。后唐长兴四年(933)升为桃源县,隶属泉州。后晋天福三年(938),以境内“四时多燠”、“山之草木四时不变”,永如春天,故改名为永春县。清雍正十二年(1734)升为州,直属福建省布政使司,辖德化、大田二县。从宋至清,县内先后划分为乡、里、都。民国2年(1913)3月,废州,仍为永春县,隶属厦门道。民国16年改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。民国18年全县划分为6个区,五年后,区下设联保、保、甲。民国31年整编为乡、保、甲。新中国成立后,50年代采用区乡建制,1958年改为公社、大队建制;1984年政社分开,改公社为乡(镇),改大队为村。

〖本志包括三章:隶属、行政区划、乡镇〗

责任编辑:蒲远宝